導讀:為推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發展工業文化,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印發《國家工業遺產管理暫行辦法》,從認定程序、保護管理、利用發展、監督檢查等方面,對開展國家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及相關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掇k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國家工業遺產,是指在中國工業長期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遺存。其核心物項是指代表國家工業遺產主要特征的物質遺存和非物質遺存。其中物質遺存包括作坊、車間、廠房、管理和科研場所、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以及與之相關的生活設施和生產工具、機器設備、產品、檔案等;非物質遺存包括生產工藝知識、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
《辦法》規定,申請國家工業遺產,需工業特色鮮明,并具備以下條件:在中國歷史或行業歷史上有標志性意義,見證了本行業在世界或中國的發端、對中國歷史或世界歷史有重要影響、與中國社會變革或重要歷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關;工業生產技術重大變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業、地域或某個歷史時期的技術創新、技術突破,對后續科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具備豐富的工業文化內涵,對當時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有較強的影響力,反映了同時期社會風貌,在社會公眾中擁有廣泛認同;其規劃、設計、工程代表特定歷史時期或地域的風貌特色,對工業美學產生重要影響;具備良好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基礎等五項條件。
《辦法》明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依托國家工業遺產建設工業博物館,發掘整理各類遺存,完善工業博物館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國家工業遺產資源,開發具有生產流程體驗、歷史人文與科普教育、特色產品推廣等功能的工業旅游項目,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打造具有地域和行業特色的工業旅游線路;鼓勵利用國家工業遺產資源,建設工業文化產業園區、特色小鎮(街區)、創新創業基地等,培育工業設計、工藝美術、工業創意等業態。鼓勵強化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學術研究,加強工業遺產資源調查,開展專業培訓及國內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提升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水平和能力,擴大社會影響力。
此外,《辦法》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會機構通過科研、科普、教育、捐贈、公益活動、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國家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